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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2020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 2014.12.14 |  作者 :2014-2020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人气: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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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一部分文字:


    2.4 2012-2013年中国互联网行业竞争状况 

    2.4.1 我国互联网行业集中度分析 

    2013年度“中国互联网100强”报告显示,100强企业营收总规模超2000亿,但是腾讯、阿里巴巴、百度这“前三甲”企业营收之和逾千亿,相当于其他97家营收之和,这显示出我国互联网行业集中度高,规模效益愈加明显。

    1002012年营收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营收过10亿的企业有30余家。其中腾讯、阿里巴巴、百度营收过百亿,网易、搜狐、当当营收超50亿。腾讯公司全年营收超过400亿元,占100强企业收入总和近五分之一,稳坐领头羊位置。

    按照业务分类看,100强企业业务领域覆盖全面,以网络娱乐、信息获取、商务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占比超过90%。其中信息获取、商务交易类网站占据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线业务访问流量与企业营收有很大关联。100强中位居前列的腾讯、百度、淘宝等网站在线业务访问量也位居前列,与收入集中度保持一致。这说明100强中访问流量“二八”现象明显,即不到20%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超过80%的网络流量。我国互联网行业地区分布也更加集中,京沪粤互联网行业最为发达。100强企业基本上全部位于经济发达省份,其中京沪粤三地占比近9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与地方紧急发展情况的高度关联性。

    互联网产业的特殊成本结构、网络效应、资本运作模式对市场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互联网产品的高固定成本、低复制成本特点意味着互联网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而下降,传统经济中的竞争性均衡被打破。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有效生产水平的条件下,互联网企业会充分利用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不断下降的特性,尽可能多地生产产品,进行寡头垄断。当某互联网企业产品的用户超过一定数量(临界容量)时,网络效应(消费者使用某一产品所得的效用随使用者数量的增加而上升)会自发地增加使用该产品的用户数量,最终导致市场高度集中。而并购与反并购的互联网行业资本运营主模式更加剧了市场的集中。因此,互联网行业更容易产生“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赢者通吃,输家出局”的马太效应,从而使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结构趋于寡头垄断。比如百度、淘宝、腾讯三大寡头分别在我国的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市场占据70%以上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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