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在线客服,只需200元,就可以获得《2014年电气元器件分销电气成套设备行业分析报告》完整电子版本。
报告中部分内容如下:
2、行业政策法规
(1)流通领域
2011 年11 月14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30 号),指出大力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是推动我国流通业规范化,集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有效保障。文件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工作支撑体系等,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流通产业的竞争力。
2012 年8 月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5]19 号),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我国流通业至2020 年的发展目标。同时,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
2013 年5 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函[2013]69 号),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系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加强部门间合作,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督促商务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013 年7 月23 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 号),强调各级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清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为流通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并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2)电力机械及器件制造行业
电力机械及器件制造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机械及器件产品还应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则要求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将智能电网、特高压和新能源建设作为拉动电力设备行业的三驾马车,全面提升国家电网输电能力,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将“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等本行业所涉及的领域列为鼓励类产业。
国家发改委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的《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版)》,在“发展、推广高效机电设备”部分明确指出“发展、推广变频调速技术与装置”。
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将“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新型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装置”和“电网输送及安全保障技术——无功补偿设备”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化重点领域。
1996 年10 月,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 号),对无功补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电力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
2009 年11 月,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 号令),明确了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对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用电设施接入电网。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469 号)、《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939 号)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制订的《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加强用电管理、保证电力供应、合理使用和节约电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量—暂态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18481)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科〔2008〕1282 号)等多个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电力产品质量和电网电能质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