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药品批发企业操作规程,一共有54页,试读4页,联系右侧在线客服qq1257749646,只需25元,就可以拥有完整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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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予以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1.4.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订单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符的,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1.4.1.随货同行单(票)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订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1.4.2.随货同行单(票)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订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
1.4.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药品实物不符等情况不予确认的,予以拒收,有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5.销后退回品种到库,收货人员应核实并依据企业相对应的销后退回药品通知单,核查到库药品:
1.5.1.药品外观状况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等内容和销售退回药品通知单不一致的,予以拒收;
1.5.2.属冷链品种的,查验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及售出期间相关温度控制数据,未能提供的,应予拒收。
1.6.药品召回品种到库,收货人员应核实并依据企业相对应的药品召回通知单,核查到库品种是否和药品召回通知单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予以拒收。
1.7.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予以拒收。
2.药品入库
2.1.非冷链品种的,根据药品特性和管制级别,移至相应库房的“待验区”内;
2.2.属冷链品种的,收货人员加穿防护服后遵照下列时间要求移至冷库内,设置临时“待验区”或标识存放:
2.2.1.冷处储存的药品,在最短的时间内移至冷库;
2.2.2.冷冻储存的药品,马上移至冷库内冷冻储存处;
2.3.特殊药品的,按上述要求执行双人收货规定,移至特殊药品库(柜);
2.4.属药品召回品种的,移至相应库房的“退货区”内。
2.5.待确认的来货,可以临时存放在相应库区的“待处理区”内,以待确认。
3.做好交接记录,通知验收人员验收:
3.1.前述步骤的工作完成后,在送货方的送货凭证,冷链品种温度确认凭证上签名,加盖企业的收货章以示已收货。
3.2.填写到库药品验收申请单,连同送货凭证移交验收人员。